辽宁:生育医疗费将与医院直接结算
来源:大连金州男科医院时间 :2012-10-27 16:41点击:
城镇居民住院分娩和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将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生育医疗费有望与医院直接结算;探索居民医保跨年度自动续保机制……3月6日,辽宁省召开了社会保险管理工作会议。省人社厅副厅长、省社保局局长秦喆部署了2012年辽宁省社保工作重点。
分娩、产检医疗费医保将报销
会议透露,居民住院分娩和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将按规定纳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去年,辽宁省开展了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生育保险待遇试点,解决了灵活就业人员的生育医疗待遇问题,去年全省生育保险待遇人均月增加100多元。今年,辽宁省居民医疗保险还将探索利用医疗保险基金购买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减轻参保大病负担。同时,辽宁省将加快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步伐,到2012年底,各市都要实现规范的市级统筹,并按国家要求建立完善医疗保险基金预警分析制度。
提高医保住院费用报销比例
会议透露,全省将坚持医疗费用直接结算,适当提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辽宁将积极推进生育医疗费用按病种结算的办法,实行生育医疗费用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届时,参保人员生孩子发生的医疗费,就不用再个人先行垫付了。
今年,全省将以学生、学龄前儿童、新生儿为重点,扩大居民医疗保险覆盖面,并探索建立跨年度自动续保机制。
辽宁省还将开展门诊按人头、住院和门诊大病按病种付费改革探索工作,引导参保人员在基层就医,控制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去年,全省医疗保险个人负担率降到20%,比全国平均负担水平降低了3个百分点。
建立医疗服务实时监控系统
今后,辽宁省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将受到相关部门的实时监控。
会议透露,全省要建立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库,完善对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控管理办法。增加全省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全省医保异地联网结算工作,建立全省医疗服务实时监控系统。同时,建立医疗保险联合反欺诈工作机制,开展全省异地就医管理协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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